金融商品英语:Financial instruments)是在金融市場合約的 貸方 持有資產,而令 借方 成為負債人的商品,例如債券股票期權對沖基金、 存款證書 等。这些都必须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39號 的定義,差別只在其合約的具體條款及性質歸類、利息的支付期、保本、可換股票、 現金流 等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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